第⼀章 基督教与现代精神病学

⼤约⼆⼗多年前的⼀天,是约翰.霍普⾦斯⼤学(John opkins University)⼤学开学的早晨,⼀位⼼理学教授⼿执报纸,坐在课堂的桌上不慌不忙地读着。这是初级⼼理学课的第⼀讲。上课钟声响了,他却置若罔闻,开始喃喃地朗读新闻的标题,其中包括世界上⼈类的各种难题,⼈与⼈之间⾮⼈道待遇等等,都是我们每⽇司空见惯的。然后,他慢慢地抬起头来,说:“这个世界简直⼀团糟!”接着他花了⾜⾜⼀个钟点,阐释说⼼理学是收拾这⼀团糟的唯⼀曙光。
可笑的是这些年来报章上的新闻并没有两样,犯罪率不断增加,街道全⽆安全可⾔,城市中充满暴乱;镇静剂虽充塞市场,精神病院仍然门庭若市。更令⼈瞠⽬的是,精神病学正陷于极度的危机中(这出于⼼理学历史上最张狂之⼠之口)。
精神病学⾝陷困境
许多著名的精神病学家对精神病学已感到失望。早在1955年,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召开研讨会,名为“精神病学之进展”,根据报章上有关该研讨会的报导有这样的话:“⼼理冶疗今天杂乱⽆章,其情形有如⼆百年前⼀样!”[注⼀]
1956年,⽐利在致该学会的论⽂中说:“精神病学的改⾰只解决了极少的问题…我们不知道弗洛伊德(Freud)的错谬会继续危害精神病学多久?”[注⼆]
很多精神病者,经过多年的诊治,花了数以千元的诊⾦,仍未见好转,也开始怀疑精神病学所夸的效能是否⾔过其实;其中⼀些经过治疗后,情况愈来愈坏,甚⾄怀疑许多问题是精神治疗所引致的不良后果。伦敦⼤学⼼理学系主任艾森克(H.J.Eysenck)最近说:“弗洛伊德成功地带来完全的改⾰,但这改⾰唯⼀出错的地⽅,是病⼈的情况没有改善。”[注三]
最近有⼀本介绍历史中⾏为科学的进度的书,名为《⼈类的⾏为:⼀本科学实验纪录》(Human Behavior,An Inventory of Scientific Findings)。其作者贝雷尔森Berelson和斯坦纳Steiner说:“⼼理冶疗法在治疗精神病及⼼理精神病⽅⾯,并不⽐⼀般性之医学辅导来得有效;普遍来说,⼼理冶疗最有效是帮助⼀些年轻的、家庭富有的、有好的教育背境,和病况不深的⼈。”[注四]
⼀般的新闻记者也觉得,⼀般⼈对精神病学已经感到失望。1965年9⽉18⽇的《本周》(This Week)杂志中,有⼀篇题名《向弗洛伊德道别》的⽂章中,作者利伯Leslie Lieber有如下的结论:“⼼理分析学Psychoanalysis过去虽曾⾃命不凡,今天则已沦落到⼀个地步,简直不值得我们每年花数以百万元的⾦钱去⽀持了。现今全美国18000位精神病学家中(法国只有484位,意⼤利则有1000位),有9%属于⼼理分析派;这些医⽣和病⼈,不少的已经开始检讨,在考虑:‘⼼理分析学所产⽣的功效,是否值得长时间的⾃省、经年⽽缓慢的痛苦内⼼探索,和约需25000元的⼀个所谓‘彻底治疗’?换句话说,美国⼈每年花在精神病学与⼼理分析学上数以亿万元,是否值得?事实上,不说⽴刻及完全的复原是差不多未有所闻,许多数以千计的患者,花了数以百万元后(他们是经常地每周5次,每次缴付25元),丝毫不见好转…更令⼈触⽬的是,许多依循弗洛伊德的门徒,开始离开弗⽒的集团。许多医⽣认为弗⽒理论中对潜意识作冗长的研究,根本不必要。”[注五]
利伯引述艾森克博⼠的话,继续说:“统计数字告诉我们,有些病⼈花了250⼩时以上去见精神病家的,有三分之⼆在数年后皆有好转。令⼈费解的是,这些⼈就算没有接受过⼼理分析,或是单见普通医⽣,同样有三分之⼆会好转。事实上,100年前精神病者进院后,也是有三分之⼆有好转…他们不论如何处治,也会好转。不幸的是,许多⼼理分析家将功劳归于⾃⼰,别⼈⽤其它⽅法也可以得到同样的果效,他们全不理会;这些其它⽅法包括催眠术,电震荡、冷⽔浴、按⼿、拔⽛、暗⽰、服药、认罪祷告等等。”
他又说:“另⼀位不跟从传统的⼈,就是纽约州⽴⼤学精神病学教授萨斯博⼠(Thomas A.Szasz),他著有《⼼理分析学之伦理》(The Ethics of sychoanalysis)⼀书。他曾说:‘笃信⼼理分析学的⼈,将这信仰作为遮盖丑恶现实的盾牌。’因此,当我们在报章上看到醉酒者、强奸者、暴⾏者等将接受‘精神治疗’时,便会如释重负,以为什么都解决了;我认为我们⽆权如此轻率地推却责任。”[注六]
⽆可否认地,很多承袭下来的做法都必须重新估价,⽽这重估的任务,我们作基督徒的,应该站在领导的地位。
弗洛伊德的伦理观
弗⽒学说最⼤的贡献,可以说是引致今⽇美国社会中个⼈责任的崩溃;其次,乃是它对新道德哲学的贡献。弗⽒曾在法国师从沙可(Charcot),将⼀个以医学模式为根据之⼈类精神病理论发扬光⼤[注七]。在他以前,“精神病者”常被视为装病者⽽⾮真病者;但此⼀医学词汇⼴传后,⼀般⼈便习惯了⽤“精神病”及“精神健康”等术语,以致⼤部分社会⼈⼠认为精神病家所诊治的问题是⾝体上的疾病,这现象表现了这医学模式是何等深⼊⼈⼼!
美国精神健康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Mental Health)公共资料主任夏利.⽶尔特先⽣(Harry Milt)在⼀本名为《如何处理精神问题》(How to deal with mental problem)的⼩册⼦上的话,充分代表这⼀类宣传术语,他说:“同情和了解–正如你给予⼀位⾝体有残疾的⼈的⼀样,是精神病者所需要的。”他又说:“你要迁就他,因你知道他患病,并⾮⾃讨苦吃,他需要你的同情和了解。同样地,⼀位精神有⽑病的⼈也是病者,往往他是不能避免患病。”[注⼋]⽶尔特的意思很明显,他认为精神病与⽔痘病及⿇疹症⼀样,患者不需要感到惭愧。
弗⽒伦理观影响现代⼈思想的程度,可从现代⼈对刑事案件的态度得知。奥斯华枪杀美总统约翰.肯尼迪,许多⼈说有罪的不是他,⽽是事件发⽣的达拉斯城。当查理⼟.委曼于德州⼀⾼楼上⽤枪射击⽆辜⾏⼈时许多⼈说这应归咎社会。又当⼀位美籍约但⼈暗杀美议员罗伯特.肯尼迪时,电视台纷纷批评美国社会,又说,杀⼈者不应负责任;⾃弗⽒以来,“他不能⾃制”⼀语已成为极流⾏的术语。
理查德·拉⽪尔(Richard T.La Piere)控诉说:“精神病专家企图将法律的锐齿磨平,其基本理论乃出于弗洛伊德的假设,他主张罪犯之所以与社会为敌,乃⾃然现象,他的反社会的⾃我不应受社会⼈⼠之审判。”[注九]
将⼈的精神问题归咎疾病,⼈的责任于是荡然⽆存,这是整个问题的核⼼。⼀般⼈做错事后,不肯负责;他们声称⾃⼰的问题,是外物(或⼈)所引致,⽽不是⾃⼰内⼼所引致的;因此他们将错归咎社会。社会负责等于⼈⼈负责,⼈⼈负责等于⽆⼈负责!这是最佳的逃避责任⽅法。然⽽现今社会也懂得逃避责任,许多⼈推说今天的社会是“病态社会”,就把⼀切打发过去。⼀些⼈将⾃⼰所作所为,推卸责任在他们的外祖母,母亲,教会,⼩学⽼师,或其它⼈的⾝上。这样,弗⽒的⼼理分析成了考古学,⽬的是去发掘病⼈的过去,看看有什么⼈可以替病者的⾏为负责任,主要是看看有什么⼈对他不起。如此推卸责任,⼼理分析学⾮但不能解决⼈的问题,反⽽把问题扩⼤,因为它带来许多家庭、甚⾄全世界性的问题,杜伯乐博⼠(Dr.Elton Trueblood)说:“⼈类责任的整个基础都被破坏了。”这话并不过⽕。
弗⽒的论调带来⼗分严重的后果,其中⼀个例⼦就是⽗母对⼦⼥的管教全被破坏。那拉⽪尔及霍妮(Karen Horney)时说:“霍⽒的‘安全感’观念成了许多临床⼼理及⼉童⼼理学说的中⼼。她认为每个⼈天⽣柔弱…社会若不是极其细⼼地对待他,他的安全感便会受危害,精神失常亦因之⽽起。”[注⼗⼆]
做⽗母的,为了避免孩⼦们幼年时不愉快的经历,引致成年时有⼼理⽑病,因⽽不敢对他们的⼉⼥加以管治。这样;圣经箴⾔书中所论及有关体罚的经⽂统统被弃⽽不⽤(参箴19:18,23:13,22:15,13:24,22:6,23:14,29:15、17)[注⼗三]。杜威(Dewey)的放任教育论点(亦即我们这⼀代教养下⼀代的⽅法),正与弗⽒⼼理学说同出⼀辙。
医学模式还有另⼀不良后果。通常来说,疾病对⼀般⼈是神秘莫测的。疾病从外界⽽来,因此治疗必须由外界的专家执⾏,病者软弱⽆能,唯有向医⽣求助。医⽣也是从外⽽内的解决问题[注⼗四];这样,医学模式⾃然产⽣了⼈的⽆助、⽆望,及⽆责任等观念。倘若⼈⽇常⽣活的问题乃源于疾病⽽⾮⾏为,他除了求助于药物或⼼理医疗外,别⽆他法。但若药物也不能解决问题,这些⼈便从失望陷⼊绝望的境地。
伦理观念之混乱及⼈的⽆能为⼒的意识,随处可见;有⼀⾸安娜罗素(Anna Russell)所写的民歌,正是这时代的思想及⽣活⽅式的写照
(请注意最后两⾏):
“我找精神病学家让他为我作⼼理分析,
要明⽩我为何杀死⼩猫,为何打肿丈夫的脸;
他让我躺在软绵绵的床上,要发掘个中原因。
以下是他从我的潜意识中发掘出的真相:
当我⼀岁时,妈妈把我的洋娃娃藏在车箱内,
因此我长⼤后⾃然活在酒杯中;当我两岁时,见到爸爸与⼥佣⼈亲热,
因此我长⼤后有窃盗狂;
当我三岁时,我对兄弟们爱恨交加,
因此后来我毒死我所有的情⼈。
然⽽我欢喜快乐,因我明⽩个中道理:
我所作的,全都是他⼈之错。”[注⼗五]
谭玛⼠.萨斯有以下尖刻的⾔论:“要说所有的,包括那些被称为有妄想症(Paranoid)的⼈,都应被当有责任的⼈⼀般认真对待,简直是亵渎了精神病学的旗帜。精神病学之教义,就是精神病者不须为⾃⼰的⾏为负责,因此我们不应对他们的⾏为采取认真的态度。”[注⼗六]。
这样看来,难怪《观看》(Look)杂志,在那篇长达21页的⽂章中称精神病学为“被困扰的科学”[注⼗七]。
1965年,笔者曾参加⼀个专为牧师开设的精神健康讲座。参加的⼈中,有⼀位是在⼀州⽴精神病院中当院牧的。他发表⾔论,其讲词摘要如下:
“⾸先,我们要明⽩,在⼀所精神病院中当院牧,你所能作的极少;其次,你所能作的,便是⽀持病者,⿎励他认为⾃⼰是被⼈伤害的⼼理;第三、你当知道,病者在院中由于不受外界的责备和精神压⼒,罪感渐渐消失⽽病得复原;第四、我们必须认定在院中的病者并⾮良知的破坏者,乃良知的受害者;最后当我们看到病⼈的坏⾏径时,好象是罪,其实不然,他⾃⼰没有责任,因为他不能⾃已,是有病的。他常常为⾃⼰所不能控制、甚⾄不是他的错的事⾃责,这就是他的病因;因此,在病院中千万不要谴责⾏为;我们惯常在宗教中所⽤的观念如责任、罪恶、赦罪等,在那⼉完全⽤不着。病⼈的良⼼已经太敏感了,这些⼈在道德上并没有‘好坏’之分。我们所能给予他们的是帮助他们发泄情绪⽽已。” [注⼗⼋]。
这位院牧的话,简洁明朗地将现代精神病学的观点表达⽆遗,本书要向他所说的每⼀点提出挑战。
弗洛伊德理论与治疗
这⼀切现象究竟从何⽽来?答案就是弗洛伊德的基本理论及治疗法。
弗⽒认为⼈的内⼼充满争战。⾸先,⼈内⼼有⼀些基本的需要、冲动和渴求,是必须形之于外的,这⼀切弗⽒统称为⼈的“本我”(Id),或作“冲动”,(主要有性欲及侵略欲)。然⽽,另⼀个与之抗衡的⼒量,称为“超我”(Supergo)(普通⼈所谓良知);这“超我”之建⽴,乃由于⾃⼩⽗母、教会、⽼师等教化的,弗⽒认为这超我是罪魁,患精神病者都是“超我”的受害者,皆因超我太强,导致有太过严格的良⼼。
弗⽒称⼈的第三部份为“⾃我”(Ego),这⾃我乃⼈之⾃觉,审视“本我”与“超我”之间的冲突。当“本我”与“超我”为敌时,前者意欲表达其冲动本能,⽽后者却加以管制,阻⽌⼈在⽣活中表达这些本能。这种争战在⼈的潜意识中不断发出,引起许多问题。另⼀⽅⾯,“⾃我”的活动与前⼆者又有本质之不同;前⼆者(“本我”及“超我”)以“⾮责任”为基础,⽽“⾃我”则以“责任”为基础。若“超我”胜诉,则“犯罪感”油然⽽⽣;这“犯罪感”⾮出于真罪,乃是⼈误以为有罪所引起。因此,正如上述院牧所说,⼈⽆须认罪,只要明⽩⾃⼰的罪感是莫须有的便⾏。
基于以上所述,⼼理治疗的⼯作,是将罪感除去,使⼈感到⾃⼰是对的便是。⼼理治疗医⽣与“本我”为伍,抗衡“超我”。他的⽬的乃削弱或打倒“超我”,因它要求过⾼,使⼈受不了。发泄–即情绪发泄–乃其中⼀个步骤,另⼀个步骤就是让病者重整⾃⼰的社会道德标准,使其合理并与现实相符。
艾⾥斯(Albert Ellis)的治疗法充分代表以上的原则。在A.A.P.录⾳图书馆中第⼀卷名为“娜烈达”的录⾳带中记录,艾⽒与娜之⾯谈中,极⼒攻击娜的良⼼。他恐吓她说,假若她不将道德系统根除,将永不能复原,以下是⼀些节录:“你的真正问题在于你有太多的‘我应该这样’‘我本应那样’‘我必须作这个…那个’,我认为你从⼩(不幸地)已经积累了⼀⼤堆的‘应该’及‘必须’。这些东西主要是你⽗母、教会所教导你的…如果你没有这⼀切的‘应该’观念,你便没有烦恼了。”
娜听到这番话后,提出反对,艾⽒于是说:“你当然可以保持你⾃⼰这⼀套的见解,可是不幸的是你若不能改变这些观念,你将永不能离开这精神病院。”
娜仍然不服⽓,她得意地说:“住在院中也末尝不好,⾄少我可以长期享受冷⽓设备!”
读过这⼀类有关攻击“病者”价值系统的记载后,以下⼀位保守派基督徒所写的,未免流于过份宽容且幼稚可笑:“牧师给⼈带来基督的安慰,⽽精神病学家也带来适当的治疗,⼆者互不冲突。”[注⼗九]
如此将⼆者区分使其分⼯合作,是⼗分普遍的做法。麦克拉夫兰(C.Clifford McLaughlan)说:“我们可以这样说,精神病家回顾过去寻找可解决及更正的错误和困难。宗教却仰望将来,当过去的问题都获解决后宗教领我们盼望前⾯光明的的前途。”[注⼆⼗]。
另⼀位学者帕蒂森E.Mansell Pattison肯定地宣称:“治疗医⽣与病者的宗教信仰在⼼理治疗的⼯作上,不是关键性的因素。治疗医⽣如何处理他⾃⼰及病者的信仰,才是重要的。”[注⼆⼗⼀]。
《贝克实⽤神学辞典》(Baker’s Dictionary of Practical Theology)有很多最新的保守派⽂章,我们常常看见这样的分野:“牧师的训练能⼒和⼯具是有限的,他必须将来接受辅导的⼈介绍与精神病家,因为他⾃⼰不懂得作有效的辅导”。然⽽从来没有⼈问:“精神病学是否⼀门正当⽽有⽤的学问?”[注⼆⼗⼆]。
弗⽒⼒陈精神病源⾃“超我”过强、禁制冲动⽽起,假如这理论是正确的,现今的社会应该是⼈类精神极为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充满个⼈烦恼问题了,因为现代社会不是主张抑制的社会,⽽是空前⾃由放任的社会。⼈公然反对权威及责任,⾃古已然,⽽今尤烈。奇怪的是,精神病者今天尤其多。倘若弗⽒理论是正确的,那些最⽆耻,最没有道德的⼈当然是精神最健康的⼈了,可是事实刚好相反,精神病院的病
⼈及来求助的⼈常常是有严重道德问题的⼈。“道德问题”不⼀定指性⽅⾯之坏⾏为,这只是其中之⼀部份⽽已。不道德乃指⼀切对神、对⼈不负责任之举(即不遵守神之律法),这种不道德在有精神问题的⼈中是最常见的。
⼼理学上的⾰命
最近有⼀⾰命正在⼼理学的范畴内酝酿着,许多年青有为的学者,开始向弗洛伊德与罗杰斯的⼼理学理论提出挑战。其中包括普拉特(Steve Pratt),格拉瑟(William Glasser),哈灵顿(G.L.Harrington),美诺(William Mainord),伦敦(Perry London),及荷蒙理(Hobart Mowrer)等⼈[注⼆⼗三],荷⽒⽆形中是这个运动的领导者。
这⼀群⼈强烈反对现代精神病院制度,主要是反对弗⽒理论之“不负责任”观念,荷⽒直接提议我们以道德模式取代医学模式,萨斯在他的书《精神病之神话》中,⼗分赞成这⼀建议,萨斯追随沙利⽂(Sullivan)之途径,命其精神病学说为“个⼈⾏为理论”。这些⼒议改⾰的⼈说,我们不应再谈“抑制冲动”这回事,反之我们应谈到⼀个抑制的超我(良⼼),我们不应再试图除掉“犯罪感”(假罪),乃应坦⽩地承认罪恶之真实,⽽正⾯处理之。⼈类⼼理罪感乃由于害怕被⼈发觉所致,这种感觉是默认⾃⼰破坏了应有的标准,并因没有按⾃⼰所知道应作的去作、所以产⽣痛苦。[注⼆⼗四]
此外,他们认为⼈应该承认⾃⼰之过错,⽽不是单单发泄情感,他们不再以⼼理问题为情绪问题,乃是⾏为上的问题了;他们甚⾄认为“精神病”⼀词应该更改,以表明这“病”其实是不负责任的⾏为。那些以前被看为不敢⾯对现实的⼈,现在被看作逃避他⼈眼⽬,以免他⼈知道他的错。这些改⾰者不赞成助长冲动,⽽赞成⼈应尽量作“应作”之事。这个新动向是不容忽视的,这些改⾰者的⼼理“治疗”(他们⼤多仍没⽤这名词),出奇的成功,使弗⽒的跟随者顿形失⾊。
举例来说,哈理顿在洛杉矶⼀退伍军⼈医院中进⾏治疗⼯作;他有210位男病者,都是住在第206号病院的。住在这病院的病⼈是最没有希望的了,许多病者连⼤⼩便也不懂⾃⼰来。以往每年平均约有两位病者可以出院,但哈⽒在那⾥推⾏了⼀年的“责任”程序后,有75⼈康复出院,并预测第⼆年可以有200⼈出院(差不多全部出院!)。格拉瑟在加州⼀州⽴⼥童教养所中,运⽤“责任”程序后,有百分之⼋⼗“反社会的⼈”(Sociopaths:即不由⾃主地习惯触犯法律的⼈)得医治,这80%的成功率即是说,这些⼈不会再“旧病复发”,也不会再犯法了[注⼆⼗五],笔者也曾在伊利诺伊州亲眼见过荷蒙理之奇效治疗法。
弗洛伊德是敌⼈,不是朋友
弗⽒是在复活节那天开始他的业务的。既然他认为每个⾏动都有其重要性,他此举亦颇值得思量。他不重视宗教,对基督教尤其蔑视已是公认的事实。弗⽒⾃称“完全不敬神的犹太⼈”,⼀个“⽆望的教外⼈”[注⼆⼗六]。当他还⼩的时候,⼀些⾃称基督徒的⼈戏弄他的⽗亲又弄污他的⾐服,他的⽗亲却不还⼿,弗⽒认为他⽗亲太懦弱,因此声⾔终有⼀天要报复[注⼆⼗七]。有些⼈认为⼼理分析学就是他⽤以报复的武器。
弗⽒在他的著作中,对宗教⼤肆攻击,其中包括《摩西与⼀神论》(Moses and Monotheism),《幻影之将来》(The Future of anIllusion)及《图腾与禁忌》(Totem and Taboo)等书,他认为基督教为⼀必须除掉的错觉;它与其它宗教⼀样,本⾝就是精神不正常的象征。他又认为,宗教之产⽣,乃由于原始⼈类对他周围的⿊暗世界感到恐惧。道德诫条也不是从起初就有的,只因每个⼈都有⾃⼰的欲望,⼈与⼈之间的冲突遂因之⽽起。社会逐渐扩⼤,以规条规范⼈的⾏为,道德观由此⽽⽣;由于群众严惩破坏规条的⼈,良知(即超我)之意识遂产⽣,最后,为了使⼈尊重这些规条乃称之为所谓神(或众神)之诫命。总⽽⾔之,宗教只属于原始⼈,⼈类之⽂明应带来宗教之毁灭,因为他已长⼤成⼈。
弗⽒称《圣经》之记载为“神话故事”,又说宗教其实是⼀些捏造出来满⾜⼈的需要的东西,成⼈就不需要宗教了。这些弗⽒的基本假设,我们必须先明⽩了解,切不可草率地接受他的⼼理学理论。也许有⼈会提出反对说,如果我们批评弗⽒的⼼理学学说,我们可能不会埋怨社会,或社会中的⼈,但仍可埋怨弗⽒,认为他是引起现代社会⼀切问题的“罪魁”。这样,岂不是仍然⿎励“病者”推卸责任吗?
这个论调并不正确,因为我们不能说弗⽒学说是引起病者患病之原因;⽽是他的观念⾜使不负责任的⼈更不负责任,并把不负责任的⾏为看作⼗分堂皇。他的理论使⼼理问题更形复杂,引致更多治疗[注⼆⼗⼋]。弗⽒本⼈并没有使⼈不负责任,他只是提供了⼀个哲学上及假科学之解释,使不负责任的⼈有理由为⾃⼰辩护。弗⽒不是现代社会问题之基本原由。他只是使问题更形复杂⽽已。基本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乃是罪!
结语
对基督徒⽽⾔,以上所提都是很重要的问题。荷蒙理指出,福⾳派信仰是不是卖了⾃⼰长⼦的名分,为要换取⼀碗不值钱的⼼理学红⾖汤?[注⼆⼗九]这是⼀针见⾎的,所有的基督教辅导者都当把这问题作为⼀个挑战;近⽇所出版有关教牧辅导书籍,皆以弗⽒观点为出发点,以为⼈⾃⼰不必负责任。这些论点⿎励被辅导者把责任推卸给他⼈,因⽽把他们对别⼈原有的仇视、恼恨和隔膜更加深了。
精神病院之设⽴是为使牧师们感到⾃⼰不能(或是不敢)帮助精神病者,他们只能“延迟”或“介绍”;许多基督教教学⼈员不敢训导他们的学⽣,怕他们受到⼼理上的创伤,因此他们常常依赖“专家”们,殊不知课堂正是作辅导的最理想的地⽅,经常与学⽣的接触,使学⽣得以在⽼师的循循善诱下改变和进步。本书采取的是⼀个新的⽴场,不赞成“迟延”或将受辅导者“介绍”给充满⼈⽂⽓味的精神病医⽣[注三⼗],⽽认为被神呼召作福⾳职事的⼈,有权利及责任去帮助在困境中的信徒,他们只应偶⽽⽤“延迟”及“转介”的⽅法,并且是介绍给更好的基督徒辅导者寻求最佳的辅导⽅法。辅导⼈员还应彼此“商议”。这本书的论点是只有基督教辅导员,经过良好的训练又熟识神的话才是成功的辅导,他们较之精神病医⽣或其它⼈更懂得如何作辅导⼯作。
1958年11⽉,理奥·史单拿(Leo Steiner)在哈佛⼤学演讲时说:“牧师们以⼼理分析代替了他们的教牧辅导,是⼀极⼤之错误;⼼理分析在25年之后将成了什么?我预测它将与⾻相学及催眠学并列同等。”[注三⼗⼀]。
牧师的真正问题,是“转介”(referral)的问题。他必须慎重地问⾃⼰:“我是否能够帮助我的会友?还是⾮将他介绍给精神病家或是精神病院不⾏?”[注三⼗⼆]他不应随从他⼈⼀贯的说法,他必须重估上⼀代⼼理健康宣传的价值,并重新量度⾃⼰的⼒量。量度之前,他必须明⽩“精神病”究竟是什么⼀回事。这问题的答案必须以圣经为根据,
不能以⼈的理论(不论是弗⽒或是蒙⽒)为根据。整个问题的重⼼是:究竟前来求助的⼈基本上是有病还是有罪?[注三⼗三]第三章我们将讨论这问题,但⾸先我们要考虑⼀件更基本的事,就是圣灵与辅导⼯作之关系。
注解:[注⼀]参荷蒙理著《精神病学与宗教之危机》,第3页(O.Hobart Mowrer,The Crisis in Psychology and Religion,p.3)注意:荷蒙理以后简称蒙⽒。
[注⼆]同上,第132页。
[注三]同上,第133页。
[注四]《时代》杂志Time,1964年2⽉14⽇,第43页。
[注五]《本周》杂志This Week,1966年9⽉18⽇。
[注六]同上,第5页。
[注七]参萨斯著,《精神病之神话》,(Thomas Szasz,The Myth of
Mental Illness,N.Y.Dell,1960)
[注⼋]1960年,第2、3页。
[注九]《精神病学与责任》,第80页(Psychiatry and Responsibility,Princeton:Van Nostrand Press,1962,p.80)
[注⼗⼆]同上,第77页。
[注⼗三]神告诉⼀些⽗母说,适度的体罚不会危害⼉童(箴23:13),事实上对⼉⼥的鞭打,较之将来长期之苦痛,更加⼈道。
[注⼗四]近年奥尔波特(Allport)及波罗⼠(Plos)曾作⼀研究,找出在精神病学者著作中,被动的词句较之主动词句,多出五倍。(G.W.Allport,〝The Open System in Personality Theory〞,Journal of Abnormal and Social Psychology,Nov.1960,pp.301-310)⽆法⾃救,被动之观念,使⼈想起精神病者之⽆望。[注⼗五]这“被害者”的意识⼗分普遍。西凌(Sylling)最近曾说:“⼤部份未婚之母亲都是他们⽗母婚姻问题之受害者。”这种不合《圣经》之论调使他在结束时说:“这⼥孩⼦与他⼈性交乃偶然之事。”她真正的问题不是罪,乃是她⽗母不能满⾜她的基本需要及渴求。(参《贝克字典》第234页)
[注⼗六]《精神病学与责任》,第3页(Psychiatry and Responsibility,Princeton:Van Nostrand Press,1962,p.3),“外侵”观念使⼈格价值降低,⼈好象变成了⼀粒棋⼦,没有责任。精神病学基于此⼀观点,以机械化⽅法企图操纵⼈的⾏为,完全抹煞⼈为神之形象的圣经真理。
[注⼗七]《展望》杂志(Look Magazine),1960年2⽉2⽇。
[注⼗⼋]很明显的,这观点主张⼈的命运不是他应负责任的,因此他对⾃⼰的⾏为没有责任。罗伦⼠.利⼭(Lawrence LeShan)曾说:“这种哲学引致治疗者以病者为过去所发⽣之事的受害者,因此他不必为⾃⼰之不良⾏为感到内疚。”(LaWrence Leshan,Changing Trends in Psychoanalytically Oriented Psychotherapy,Mental Hygiene,July 1962,pp.454-463)
[注⼗九]参《贝克实⽤神学字典》第300页,莱克曼(Fromm Reichmann)说“许多病者以⼼理分析家为⾃⼰的良知,将⾃⼰之道德标准改变,以适需求。” (Patrick Mullohy,ed.,lnterpersonal Relations,New York:Science House,1967,p.125)
[注⼆⼗]参麦克拉夫兰著,《教牧辅导者》,第26页(C.Clifford,McLaughlan,The Pastoral Counselor,1964年春)。
[注⼆⼗⼀]参帕蒂森(E.M.Pattison)著,《精神病学》(Psychiatry)⼀⽂,参《基督信仰与世界思维》,第343页(Christianity and the World of Thought,Hudson T.Armerding,ed.Chicago:Moody Press,1968)。
[注⼆⼗⼆]这本书其中之⼀⽬的就是要说明为何精神病学(不是⼼理学)抢夺了基督教牧者之⼯作。精神病专家不能以医⽣⾝份看“病⼈”,他们所处理的是⼈格及⾏为改变问题,他们所⽤的⽅法是改变⼈的价值观念。他们称⼈为“有病”,将他们归⼈医学范畴中,因⽽抢夺了牧者之⼯作。弗⽒在⽣前曾预测这样的情形出现,他说:“许多成年⼈不是真的病例,⽽是极需要⼼理的分析。”他又预测说:“灵魂的治疗将会成为⼀⾮教会及⾮宗教之⼯作。”见《⼼理分析与信仰》,第104页。(Psychoanalysis and Faith,p.104)
这样,医学模式成了这抢夺⼯作的⼯具,参Ronald Leifer.In the Name of Mental Health(N.Y.:Science House,1969),第167页:“种族⼼理治疗家实际上是代替了家庭组织,良⼼学家,及属灵指导者。”
[注⼆⼗三]他们之间当然有许多不同之处,蒙、格及萨三⼈之异同,可从霍兰德(Glen A.Holland)⼀书简要地明⽩。书名为Three Psychotherapies Compared and Evaluated,The DisCoverer,Urbana,
Vol.3,No.3,May 1966)
[注⼆⼗四]采弗⽒学说者以“犯罪感”为“假罪”,出于冲动及超我间之冲突⽽起,不是破坏⼀⼰标准的⾏为。通常的例⼦就是:“珊珊涂⼜红为何有罪。”答案乃是:“因她⾃⼩有⼈告诉她如此⾏为乃犯罪⾏为。”如果我们根据圣经的话,我们可以说,珊珊在⼤学时涂⼜红是为了和⼀般的⼈⼀样,她违背了⾃⼰⼼中的准则,在这个意义上她是有罪。虽然涂⼜红本⾝不是罪,但由于她的⾏为不出于信⼼,因此是有罪的了(罗14:21-23)。当珊珊涂⼜红时,她以为⾃⼰得罪神,但她仍然去⾏;她的罪乃是这背叛神的意志。因此,她必须向神认罪,得释放,我们不应告诉她这罪是假的,事后珊珊的标准是否合乎圣经则是另⼀个问题容后讨论许多⼈常常将⼆者混淆。
[注⼆⼗五]参格⽒著,《现实治疗》⼀书,William Glasser,Reality Therapy。
[注⼆⼗六]参明基(Heinrich Meng)与弗雷德(Ernst Freud)所合编《⼼理分析与信仰》,Psychoanalysis and Fait(N.Y.Basic Books Inc,1963)第63、110页。
[注⼆⼗七]参奥茨著《⼼理中之宗教观》(Wayne E.Oates,What PsycholOgy Says About Religion N.Y.:Association Press,1958)第31页。
[注⼆⼗⼋]⼀篇有趣的⽂章名“诗样的精神病学”中,作者将精神病学分为三类,其中⼀类名为“抒情诗”精神病学,他⽤讽刺⼜吻说:“这类诗最⼤贡献乃制造问题,冲突及情绪紧张,这些东西以前病者从未发现,若不是他的功劳,病者可能会⼈⽣毫⽆乐趣及味道。”这是讽刺所谓“因病致病”的情形的。(出⾃Jay Silber Medical Opinion and Review,Aug.1969.p.61)
[注⼆⼗九]参《危机》⼀书第60页。
[注三⼗]魏兹堡尔(Wiesbauer)说:“作牧师的主要任务乃是使精神病者早⽇得见精神病家,(参Henry H.Wiesbauer,Pastoral Help in Serious Mental Illness,p3)
[注三⼗⼀]参《⼼理分析与宗教辅导是否匹配?》(Are Psychoanalysis and Religious Counseling Compatible?)⼀⽂,哈佛⼤学出版。
[注三⼗⼆]“介绍”的步骤应该最没有办法后才采取的。有困难的⼈来见⼀位基督徒辅导者,并不是可以随便忽视的,他可能⾃觉有罪,需要得神的赦免,⽽牧师太早将他打发与⼼理分析者,实不智之举。弗⽒之友⼈,菲斯特(Oskar Pfister),是⼀位新派牧师,也曾论及这近五⼗年来的普遍现象,参《⼼理分析与信仰》⼀书。(New York:Basic Books Inc.,1963)
[注三⼗三]问题应该是看看受辅导者⾮⽣理上的⽑病究竟是外长来的还是⾃发的呢。
作者:亚当斯——《成功的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