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成功的辅导(前⾔)

和许多牧师⼀样,我在神学院受到的辅导训练极少,因此当我开始当牧师时,在这⽅⾯毫⽆装备。不久,考验来了。在⼯作初期,⼀天晚堂崇拜完后,会众都离去了,只有⼀⼈还徘徊在教堂内。我⾛上去笨拙地与他交谈,不知道他究竟需要甚么。他突然痛哭流泪,说不出话来。我当时⼿⾜⽆措,不知如何是好。那天晚上他回家时并没有卸下⼼中的重担,也没有从我这个牧师得到真正的帮助。⼀个⽉后,他去世了。我现在回想起来,才知道可能是在医⽣告诉他染了不治之症后,他到我这⾥来寻求辅导,⽽我竟没能帮助他。痛定思痛,就在那天晚上,我求神帮助我,使我成为⼀个有⼒的辅导。
起初,我狼吞虎咽地阅读⼀切我能买到、借到的有关辅导的书籍。然⽽它们给我的帮助实在不多。差不多所有这类书籍都推荐罗杰斯(Carl Rogers)的⾮直接辅导法(Non-directive Rogerian methods),或是依据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的辅导原理。我不安地尝试着学以致⽤,但总不时想到:作为⼀个基督教牧者,我是否应该将⼀些明显“罪”的东西,改头换⾯称之为“病”呢?我渐渐觉得光是点点头、唯唯诺诺地接受别⼈的倾诉,⾃⼰则置⾝度外,不带出《圣经》的教导,是很可笑的。我很快便意识到这样的做法不但不能帮助别⼈,⽽且也浪费⾃⼰的时间。有许多书籍的建议和原则空泛其辞,丝毫不能帮助解决现实问题。许多个案的解释,奇怪得近乎荒谬;甚⾄⼀些作者⾃⼰也明确表⽰,他们只能帮助很⼩部分来求助的⼈,⽽这些⼈是经年累⽉地每周辅导⼀次,才渐有好转。这样看来,我所能作的,岂不更加有限?况且,作为⼀个忙碌的牧师,怎么能摆上这许多时间作长期的辅导⼯作?这样利⽤时间是明智之举吗?我有没有可能成为⼀个成功的辅导者呢?
我不久就对这些⼼理辅导书籍感到失望,开始想学别⼈那样,将差不多所有来求助的问题严重的⼈,委托精神病医⽣处理,或是将他们介绍进⼊精神病院。这正是⼼理健康运动所推荐的做法。“⼼理健康学会”出版的书籍中,不断严厉地警告⼈,除了轻微的⼼理问题外,切不可随便辅导他⼈,特别是牧师们,若不“委托”可能导致严重危险。这种“委托”或“介绍”的做法,是很⽅便的解决办法。但遗憾的是,许多⼈被介绍到精神病专家或精神病院之后,情况依然,甚或⽐以前更差;另⼀个问题就是我们是否应该接受不信的精神病专家不合乎圣经的指导?[注⼀]
我在⼤学研究实践神学时,我抓住机会在⼀位⼤学医院的精神病专家门下受训练。我私下庆幸地想:“这回我终于可得其精髓矣!”然⽽,第⼆学期结束时,我深觉他并不⽐班中任何学⽣(差不多全是教会中的牧师)来得⾼明。我们徒然感到混乱。不错,他精通佛洛伊德的理论,尽情地教导我们,又运⽤其理论极⼒批评⼀些辅导谈话的纪录。然⽽,他的见解⼤多是错误的,⽽他的最好的指导,应⽤起来完全不切实际!
渐渐地我不经意实⾏了⼀种⽅法,就是随时随地引⽤我记得的圣经教训来辅导他⼈。很奇怪地,我的辅导⼯作较前成功了!当然,年龄的增长、经验的积聚,可能是部分的原因,然⽽,⽆可否认,我发觉当我的辅导愈直接(directive),⼈家愈得帮助。直接教导求助者认罪,悔改,决⼼过合乎圣经的⽣活,能使⼈⼼灵通畅,效果良佳。我意识到作为牧者,与受辅导者坦然相对,并在问题还没有扩⼤之前与他们坦诚交谈,是极其重要的⼯作(参马太福⾳5:22、24;18:15-18)。我发现这个⽅法有效后,便有意识建议他⼈遵循此法进⾏辅导,结果看见有的⼈辅导的果效更⼤,更多⼈得到帮助。虽然这⼀较合乎圣经的辅导⽅法开始形成,但那时在理论上我的思想仍很混乱。
不久,我突然⾯临⼀个挑战,⾮要我去弄清楚辅导学的问题不可。韦斯敏斯特神学院邀请我教授实践神学,其中⼀门学科,称为教牧学(Poimenics),即牧会事⼯。这学科的部分课程是“教牧辅导基本原理”。我当时只有不及⼀年的时间来弄清楚⼀切问题和预备讲义。我该从何着⼿呢?于是我开始在⼀切与这问题有关的经⽂上下功夫。不久,我便发觉这是⼀件极其艰巨的⼯作,因为《圣经》多处谈及辅导他⼈的个别问题。许多棘⼿的问题,如疯狂与⿁附的相互关系,在《圣经》中有⼗分明显的记述。我也注意到诗篇31、38、51篇中,所描述罪引致的⼼理⽣理问题(psychosomatic effects),及其背后的因果关系。再者,《雅各书》5章1⾄6节似乎强调认罪与药物对⾝体疾病之冶疗都是重要的。我开始这样问⾃⼰:“假如⼀个⼈的犯罪⾏为有时会引致⾝体病痛,罪会不会也引致精神病呢?”
《雅各书》使我想到:牧者有责任⾯对那些所谓精神病者。雅各的意思似乎是要病者⾃省,看看他⾃⼰的病,有没有是出于罪。进⼀步问,《雅各书》是否认为有的⾝体疾病,可能是由⼼理因素所导致?不久,我⾯临的问题是:许多⼈称之为“精神病”的,是否是真正的“病”?,我问这问题是由于我发觉《圣经》中称同性恋及醉酒为罪,⽽“⼼理健康”的书籍却称之为“病”。基于我对《圣经》真理的信服,我的结论是,⼼理健康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它将⼈⾃⾝的责任,推卸给先天及社会的因素,认定⼈的醉酒及性问题,是完全由于他⾃⼰所不能控制的因素使然。相反地,《圣经》明明地说,这些问题根源于⼈类堕落的本性。再进⼀步来说,我们要问,⼀些书中所提到的如抑郁症(depression),精神不正常(neurosis),甚⾄疯狂(psychosis)等,是不是真正的“病”?当诸如此类的问题在我的脑海盘旋时,我又记起⼀位基督教⼼理学家曾经向我提及的⼀个⼈,他就是奥﹒荷蒙理教授(O.Hobart Mowrer)。
我开始阅读荷教授的书籍,包括《精神病学与宗教之危机》(TheCrisis in Psychiatry and Religion),及他当时刚出版的“新团体治疗法”(The New Group Therapy)。这两本书使我⼤吃⼀惊,荷蒙理的想法⽐我深⼊得多,他毫不妥协地对现有的精神病医疗制度提出质疑。他直接了当地说,现有的精神病学的理论预设都是错误的。他提出证据,证明精神病学⼤都是失败的。我与荷教授通信讨论⼀些问题,在通信中荷教授邀请我参与他在伊利诺州⼤学所设的依利奖学⾦课程,他本⼈是伊州⼤学⼼理学的研究教授。我于是参加了该⼤学的暑期课程,在荷教授门下⼯作。那次经验令我难忘,⾄今仍⼼存感激。离开⼀切杂务,花两个⽉的时间,专⼼从事辅导研究,正是我当时所需要的。
1965年夏天,我们在两所伊利诺州⽴精神病院⼯作,⼀所位于根架奇(Kankakee),另⼀所位于加⼒⼠(Galesburg)。在这两处,荷教授与我们⼀同领导进⾏团体治疗⼯作,每天⼯作七⼩时[注⼆]。我、荷教授、还有其他五⼈每周五天⼀同坐飞机、驾车、进餐、作辅导,互相辩论。在那两个多⽉中,我的收获不少。虽然我今⽇不会当⾃⼰属于荷蒙理的⼀派,我仍要承认该夏天课程是我思想成长的⼀个⾥程碑。在该两所病院中,透过荷教授的⽅法,我们看到⼀些被⼈视为有“精神病”,“⼼理障碍”和“疯狂”的⼈,得到帮助。所依循的途径乃是先承认⾃⼰不正当的⾏为,然后⾃⼰负起责任去做⼈。“责任”是荷教授最重要的观点,他⼒劝⼈认罪,不是向神,⽽是向他们所开罪的⼈认,然后在可能范围内作赔偿。荷蒙理不是基督徒,他甚⾄不是有神论者,整个夏天,我与他⼀再辩论⼈本主义的问题。
在同时期内,我将《圣经》中论及辅导的主要经⽂作研究,特别是有关“良知”的问题。该夏天过去的时候,我得到⼀些深切的信念。⾸先,我发现绝⼤部分精神病院的“病⼈”进院之原因。与他们长期相处接触,使我更深切地了解他们。他们之中除了部分有⽣理问题,如脑部受损之外,其余都是因为不能⾯对现实⽣活的问题⽽进院的。简单来说,他们之所以要在精神病院中度⽇,是由于他们活在罪中,还没有得着赦罪,⾏为没有改变。其次,那次的经历,使我再度回到神的话语,去看《圣经》怎样论及这等⼈,他们的问题又应如何解决。如上⽂所述,读荷蒙理所著《精神病学与宗教之危机》⼀书,带给我极⼤的震撼。荷教授是著名⼼理学专家,曾因他在学习理论⽅⾯的贡献,被选为全美⼼理学协会会长。在该书中他直接向精神病学提出质疑和挑战,指出其漏洞,并极⼒驳斥奠基于佛洛伊德学说之预设。他也⼤胆地向保守派基督徒这样挑战:“福⾳派信仰是否已将其长⼦名分卖了,所得回的不过是⼀⼤碗不值⼀⽂的⼼理学红⾖汤?”[注三]
在《危机》⼀书中,荷蒙理特别反对“精神病”(mental illness)⼀词所基于的医学模式(medical model) [注四]。此模式将⼈(受辅导者)的责任抹杀净尽。举例来说,当⼀个⼈得了感冒时,家⼈不能因此埋怨他,反应该同情他,了解他,处处迁就他,这是因为他们知道他得病是他⾃⼰不能避免的,是病菌向他侵袭。同时他必须有专家的帮助才能痊愈。荷蒙理认定这个医学模式毁灭个⼈的责任感,结果,⼼理治疗变成了专门研究“病者”的个⼈历史,将责任归咎他⼈⾝上,如⽗母,教会,社会或是祖母等。这些“疑犯”将⼀个太严格的超我(super-ego),即⼈的良知强加在这可怜的“病⼈”⾝上。治疗的⽅法,乃是要将这“超我”打倒,释放“病⼈”,使其得⾃由。相反地,荷蒙理主张⽤⼀个道德模式(moral model),这模式注重⼈的责任。据他说,“病⼈”的问题,是道德问题,⽽⾮医学问题;他有真实的“罪”,⽽⾮“罪感”;他是⾏为失常,⽽⾮情感失常;他不是良知的牺牲品,乃良知的破坏者;他必须不再归咎他⼈,要为⾃⼰的不正当⾏为负起责任。要解决问题,不是凭情感之发泄,乃是要承认⾃⼰的罪过。[注五]
在伊州两所精神病院与住院者接触了⼀段时期后,我领悟到⼤多数的⼈进院,并⾮由于有病,⽽是因为有罪。在辅导过程中,我们常常见到⼀个令⼈惊奇的现象,就是许多⼈的主要问题,都是他们⾃⼰造出来的,外界的⼈(如外祖母等)根本不是问题之所在,他们⾃⼰才是⾃⼰最⼤的敌⼈。有些⼈开了空头⽀票,另⼀些作不道德的⾏为,如淫乱,瞒骗⼊息税等等。许多⼈进精神病院,是为逃避这⼀切罪的不良后果。还有些⼈,则企图逃避⼀些太困难的⼈⽣决定。我们亲眼看见好些⼈,透过正视及解决⾃⼰的问题后,迅速好转。荷教授的⽅法虽基于⼈本主义,却明显地有效,许多经年累⽉都不能解决的“疑难杂症”,他可以在数星期内使其得医治。
我很感激荷教授间接引导我明⽩⼀件事,其实作为⼀个牧者我早就应该知道的,就是许多所谓“精神病”的⼈,可以从神的话语中得帮助;从那时开始,我⼀直循此途径作辅导。关于荷蒙理,有⼀点我必须声明,以免有所误会。我并不是荷蒙理或威廉.格勒斯(William Glasser)的门徒(后者随荷之路线,写了《现实治疗》Reality Therapy ⼀书,从另⼀⾓度证实荷之理论)[注六]。
我与他们之间有⼀段很⼤的距离。他们的系统以⼈为出发点,最终点也是⼈,他们忽视⼈与神透过耶稣基督的基本关系,漠视神的律法,并对圣灵使⼈重⽣及成圣的⼯作⼀⽆所知;因此,他们整体预设的出发点是我完全不能接受的。我们作基督徒的,可以感谢神的安排,让荷蒙理及其他⼈提醒我们,“精神病”者是可以获得帮助的。然⽽我们必须回到《圣经》中,去发掘神(⽽不是荷蒙理)对这件事的启⽰。
我们必须重新以神的话语来评估⼀切有关辅导的观念、名词及⽅法。没有《圣经》根据的,我们⼀点也不能接受。基督教辅导员不能将任何⼈的主张放在圣经之上。荷与格已经让我们看到,许多旧有观点是错误的。他们已经揭穿了佛洛伊德反责任之错谬,并激发我们(如果我们以基督徒的眼光分析他们的主张)返回圣经去找寻答案。其实荷和格两⼈都没有正式解决“责任”的问题。他们所提倡的“责任”是相对的,易变的,⼈本的。这种“责任观”是不合乎圣经的,与佛洛伊德及罗杰斯的“⾮责任观”⼀样是我们应该否定的。依照荷之观点,责任不外乎做为⼤多数⼈的好处着想的事,⽽社会道德是不断改变的。当荷被逼回答谁能定夺最好的标准时,他唯有极度主观地说,每个⼈都有⾃⼰的标准。我认为除了神在《圣经》上赐予⼈的客观标准外,没有⼀个标准是真的标准。脱韦迪(Tweedie)的话是对的,他说,他对于荷解决罪的办法,感到极度的失望。[注七]
以后数年中,我专⼼致⼒发展合乎《圣经》的辅导。从《圣经》中,我发现了⼀些重要的原则。圣经谈到辅导的地⽅很多,⽽⽅法又是何等的鲜活。这些原则在解决⼈的问题上的全然可信已得到证实。在实践中我⽬睹了⼀些相较伊州时所见更富戏剧性的果效。⼈的问题,不论是当时切⾝的,还是长期性的,都得到解决。在我的辅导中,我公然地传讲福⾳,⽽因接受辅导归主的也的确⼤有⼈在。读到这⾥,也许你会说:“这说法听来很好,我也曾听过类似的说法,但通常只是看到⼀些东抄西袭的陈腔滥调,加上‘基督教’的‘糖⾐’⽽已。”让我向你保证,我⼗分明了这问题的存在,⽽我也极⼒反对这种做法。近来市⾯上有⼀本⼩册⼦名为“向焦虑者进⼀⾔”(Some help
for the anxious),就是这⼀类满篇抄袭的所谓基督教辅导法。[注⼋]我极⼒抗拒这种混合式的辅导理论。该书的第三页中,作者指出佛洛伊德及其跟随者认为焦虑是出于⼈内⼼的冲突。接着,他又提到另⼀种从⼈际关系及⽂化⾓度⼊⼿的精神病学说。主要代表性⼈物有嘉兰.杭妮(Karen Horney),佛洛姆(Erich Fromm)及夏利.西理凡(Harry S. Ullivan)等。杭妮认为焦虑乃出于不安全的感觉。佛洛姆则以为⼈⽣的⽬的是为寻求“意义”。西理凡则认为焦虑是出于与他⼈之关系不协调。除了上述理论外,作者还提到第三种与存在主义有密切关系的精神病理论,以奔驰云加(Ludwig Binswanger)及罗梅洛(Rollo May)等⼈为代表。作者将他们的论据阐释后,在该书第五页有这样的结论:“总括来说,焦虑之成因是由于⼈内⼼或外界事物引致的威胁。焦虑可以来⾃我们的过去、现在、或将来。回想过去,我们的记忆、经历、内⼼⽭盾等引致各种焦虑;环顾现在,我们有许多账单、截⽌⽇期、⼯作、考试、⼈际关系等使我们担⼼;展望将来,⼈⽣之⽆⽬的、死亡之临近,更使我们感到⼈⽣⽆意义。”换句话来说,作者集各家学说之⼤成⽽择其要,虽然他们彼此有很多冲突之处,他却假定他们各⼈的理论都是正确的。
该册⼦之后半部提出基督教可以满⾜⼈的需要,⽆论⼈的问题是以佛洛伊德、杭妮、西理凡或其他⼈的⽅式诊断出来的,基督教都可以解决。举例来说,该书第⼗页这样说:“今天我们需要的是内⼼彻底的改变,我认为基督对⼈类固有境遇的诊断,和佛洛伊德的诊断是⼗分相似的。”这样的过度简化之⾔,正表明作者若不是完全误解佛洛伊德,就是完全误解基督,甚或这两者他都同时误解了。许多诸如此类的所谓基督教辅导学,只不过是将属世⼈本主义的说法冠以“基督教”之名,是不⾜效法的。基督徒必须彻底明⽩这些理论背后不合《圣经》之预设。[注九]
我在此声明,本书的结论,并不是基于科学的实验所得。我的⽅法是预设性的。我得声明,我相信《圣经》⽆误,接受《圣经》真理作为⼀切⼈类信仰及⽣活的唯⼀准则。我所下的判断,完全基于圣经的标准[注⼗]。
这样的做法有两点请读者留意:
第⼀、我对圣经之解释及应⽤并⾮绝对⽆误。
第⼆、我并⾮贬低科学的价值,⽽是认定它有相当的作⽤,就是科学可以提供例证,将原则具体化,可以挑战我们对圣经错误的解释,并促使我们重新研究经⽂。不幸的是,在⼼理学的范畴⾥,科学已经⼤量被⼈本主义哲学及不合情理之预设所取代[注⼗⼀]。
要建⽴⼀个完满合乎《圣经》的辅导系统,还需要更多的研究,更多的努⼒。我这本书只是试图描绘⼀些基本的蓝图⽽已。
亚当斯(Jay Adams)
1970,费城
注解
【注⼀】辅导⼯作是不能避免涉及⼀些价值及道德标准的。这些问题是教牧⼈员应当谈论的。泰勒(KennethTaylor)将诗篇31篇30-31节翻译得好:“敬畏神的⼈是好的辅导者,因为他正义,公平,又能分辨是⾮”(Living Psalms and Proverbs,Paraphrased,Wheaton:Tyndale House,1967,p.49)。⽶勒斯(Raymond Meiners)的话有点道理:“诗篇第⼀篇说到不从恶⼈的计谋的⼈(直译为:不听从不敬畏神的⼈的辅导)是有福的,但由于基督教会不能给予这智能及良好的辅导,许多⼈被迫到不敬神的⼈那⾥找寻指导。”他又指出:“我们是否害怕我们的主不能解决⼈的问题。”(Pastoral Counseling,Addresses Given,Aug. 22-26,Lake Luzerne ﹐New York,p.4.)
【注⼆】这是我⾸次见到团体治疗,现在我的结论是,这种团体活动是不合乎圣经的,因此也是有害的。
【注三】参奥.荷蒙理着《精神病学与宗教之危机》(The Crisis in Psychiatry and Religion,Princeton:Van Nostrand Co.,1961,p.60.)。
【注四】近年来反对医学模式的著作⾸推龙路.理化(Ronald Leifer)所著《假精神健康之名》(In the Name of Mental Health,N.Y.:Science House,1969),这书在许多⽅⾯均远胜史沙⽒Szasz着的《精神病之谜》(The Myth of Mental Illness)。
【注五】荷蒙理所⽤之宗教名词必须加以说明,他将“罪”、“认罪”等词以⼈本哲学下定义。他曾说过,圣经若能除去神⼈之关系便是上佳之作,史提哥博⼠ Dr.Caroll R.Stegall Jr.对荷之赞语实是不懂得解释荷所⽤之词语之结果,他说:“荷博⼠最少知道帮助来⾃何⽅——神!”(The Reformed Presbyterian Reporter,Feb,1967),这样的误解及妥协,实是信徒所当避免的。
【注六】参威廉.格勒斯着:《现实治疗:精神病学之新道路》(Reality Therapy:A New Approach To Psychiatry,New York:Harper and Row,1965)。此书记述了格⽒于加州 Ventura 镇⼀处⼥童教养所所做的⼯作,与他作类似⼯作的有哈理顿(G﹒L﹒Harrington)及美诺(William Mainord)等⼈,该书之序由荷蒙理执笔。
【注七】参唐奴.脱韦迪(Donald F.Tweedie Jr.)着《基督徒与卧床》(The Christian and the Couch ,Grand Rapids:Baker BookHouse,1963,P.109)。
【注⼋】参默⾮.云仁Mervill O.Vincent着《向焦虑者进⼀⾔》(Some Help for the Anxious)。
【注九】美国韦斯敏神学院名卫道学教授范泰尔博⼠(Dr﹒Cornelius Van Til)的著作,明显证实对预设的分析的重要性,他⼒申⼀切⾮基督教系统皆主张⼈离神⽽独⽴,企图将神从祂的宝座上拉下来。
【注⼗】个案的资料,并⾮⽤以作为证明圣经论点之真确(神的话是不需要⼈的证明),乃是⽤以说明例证,或澄清圣经的教导。
【注⼗⼀】路易斯.祖沙利(Lewis Joseph Sherrill)在他所著《罪恶与救赎》(Guilt and Redemption, Richmond: John Knox Press)⼀书中说:“在⼼理学的著作中,“教义”成份并不⽐神学思想来得低。倘若“教义”仍将事物强调其真确性⽽不加以证实之,那末,神学与精神病学不过是半⽄⼋两⽽已。P.15)我相信⼆者之重要分别,乃是基督教神学家坦⽩地承认他的预设⽴场,⽽精神病学家却不承认。弗洛姆(Erich Fromm)是明显的例外,⽐如他说佛洛伊德以精神病学为“研究⼈灵魂之学问”⼀语,实是超出“治病”之范畴。(参《⼼理分析与宗教》 (psychoanalysis and relig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50,p.7)玛撒(Masur)的话是对的,他说:“⼼理分析成了中产阶级的⼀种代宗教。”他又说:⼼理分析含有极多的仪式和典礼,就如许多宗教仪式⼀样,它的理论充其量是真假各半,⽽这些却被视为“信仰教条”!(Gerhard Masur,Prophets of Yesterday,N.Y.:1961.p.311)。⽐利(Percival Bailey)的书有以下的话:“佛洛伊德许多⼼理学著作皆⾮科学论⽂,乃幻想之⽂章矣。”(Percival Bailey,“The Great Psychiatric Revolution”,in Morality and Mental Health,O.H.Mowrer,ed.,Chicago:Rand McNally Co﹒,1966.p.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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